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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融资租赁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9-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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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生产设备、仪器等发生的租赁利息,给予融资租赁利息50%的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6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9〕4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融资租赁支持计划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生产设备、仪器等并投放在坪山区使用;
2.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
3.按期还清利息。
(四)申请资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融资租赁支持计划)》(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股东实缴凭证)、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
6.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7.融资租赁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包括利息单、发票);
8.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