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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创新鼓励计划
发布时间:2019-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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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联动等新模式。每年对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按其对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3%进行奖励,同一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每年度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6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9〕4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金融服务创新鼓励计划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为向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发放贷款、担保的投贷保租联动机构(机构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不限于坪山区)。
2.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服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金融服务创新鼓励计划)》(在申报系统填写);
2.各机构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租联动合作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
4.投贷保租联动机构与企业共同签署的融资说明文件;
5.投资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款项进账单等复印件;
6.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提供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
7.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