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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坪山区科技创新交流和活动资助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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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坪山区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的,经区政府认定的,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分别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示同意的,按照主办单位活动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
(二)对自行参加国内外科技类专业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按申报主体参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资助,国内单项资助最高3万元,国外单项资助最高5万元。已获市资助的,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全日制高等院校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三甲医院年度资助总额最 高40万元,其他申报主体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第(一)款的单位不受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但举办的活动须与科技、产业领域相关,且开展活动的范围在坪山辖区内;
2、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须为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活动还需同时满足:
1、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必须为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在坪山区组织的学术论坛、行业发展论坛、院士论坛、行业沙龙、行业交流会等;
2、国际性活动的参与企业和机构中,国际(含港澳台)企业和机构的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全国性活动的参与企业和机构中,广东省外的企业和机构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
3、活动参与人数须在80人(含)以上,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5次;
4、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须事先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坪山区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验资报告原件(仅适用于公司成立未满1年);活动主办及参与单位无任何反党、反政府的倾向(需提交签署的承诺书);举办活动方案(包括投入费用明细,有播放坪山宣传片或做坪山政策宣讲等坪山推介环节,参与单位须有坪山企业或有坪山企业上台分享,背景板、宣传册或海报等各类型活动物料须有坪山Logo);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作为科技交流活动的指导单位。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均为科技类,不包含社会人文类。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创新交流和活动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4、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区科技主管部门准予备案批复;
2、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3、活动参与人员、企业和机构的详细情况证明材料;
4、活动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活动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6、活动实施地在坪山区的证明材料,包括活动场地使用证明等。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参加科技类专业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2、申请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