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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坪山区科技创新联盟资助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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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8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获得省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获得市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联盟运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二)联盟须获国家、省、市或区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或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申请单位需为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机构,且有5名以上专职运营人员;
(四)联盟正常运营,运营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完整,拥有联盟章程以及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五)联盟运营经费需独立核算;
(六)联盟举办科技创新活动须事先报备区科技主管部门;
(七)科技创新联盟是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或企业标准联盟、创客联盟、众创空间联盟等创新创业领域的新型联盟。
三、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创新联盟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联盟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联盟运营单位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四)联盟运营单位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联盟运营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六)联盟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正式批文等证明文件、联盟章程、申请单位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责任承诺书;
(七)联盟专职运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在坪山区内开展科技合作、学术交流、研讨培训、产业研究等联盟职责相关的活动证明材料;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受理日期:2020年7月28日至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