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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坪山区科普教育基地运营资助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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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对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管理机构3万元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示同意开展的科普活动,按活动规模给予主办单位资助。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员50人(含)至100人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员100人(含)至200人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员超过2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依照以下分类进行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申请: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请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2、申请单位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3、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4、能够积极参加区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5、接受区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科普任务的开展。
(三)申请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还需同时满足:
1、场地设施。(1)拥有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的场馆。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工业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2)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专业科技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3)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场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专业科技场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2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90%以上;
2、开放接待。(1)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260天,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24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10000人次,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5000人次。(2)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学术活动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3、经费投入。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4、科普队伍。(1)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0人以上。(2)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四)申请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还需同时满足:
1、场地设施。(1)拥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2)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3)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2、开放接待。(1)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2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2)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0人次;
3、经费投入。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4、科普队伍。(1)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专职人员。(2)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0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3)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五)申请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还需同时满足:
1、场地设施。(1)拥有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2)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开放接待。(1)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5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15天以上。(2)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3、经费投入。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4、科普队伍。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建立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六)申请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还需同时满足:
1、场地设施。(1)企业拥有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2)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100延长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2、开放接待。(1)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15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75天。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平时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2)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500人次;
3、经费投入。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4、科普队伍。(1)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配有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2)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七)申请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还需同时满足:
1、场地设施。(1)拥有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2)申请单位为国内信息传媒行业知名机构,处于行业领先地位。(3)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4)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
2、开放接待。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并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3、经费投入。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将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4、科普队伍。(1)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2)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1名的专职人员。
(八)申请科普活动资助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科普教育基地,且开展的科普活动的范围在坪山辖区内;
2、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数须在50人(含)以上;
3、举办的科普活动须事先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普教育基地运营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4、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 申请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
件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6、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须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科普教育基地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或计划、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三)申请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获得坪山区出具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备案文件等资料均可)。
(四)申请科普活动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2、活动参与人员、企业和机构的详细情况证明材料。
受理日期:2020年7月28日至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