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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二、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未在其他区以同类项目获得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资助。 
(二)市级资助已于上年度到位。
(三)有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学(院)校;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是在盐田区注册,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申请人若以依托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必须与市级资金支持的依托单位一致。
五、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创客人才队伍配套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二)有依托单位的,提供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无依托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提托单位的,提供依托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依托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创客人才队伍配套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
七、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八、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初审并提出意见—区科技创新局核准并形成部门意见—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意见—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15个工作日内凭拨款凭证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科技创新局拨款。
十、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一、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十二、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三、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收费
不收费。
十四、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配套项目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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