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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奖励各级质量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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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依据《盐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企业或组织获国家、省、市级质量奖的不同等次荣誉,如新获等次荣誉高于原等次荣誉的,视为首次获奖并予以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首次获得质量奖奖牌。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标准研制资助);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获得质量奖的证明材料(获批文件、证书、牌匾)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