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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奖励品牌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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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单位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请主体为上述获批建设品牌示范区等项目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申请主体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四)申请主体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申请主体已获批示范区。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标准研制资助);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获批示范区的证明材料(获批文件、证书、牌匾)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