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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之一。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专利项目资助);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证明材料(含认定文件、荣誉证书、牌匾)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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