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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鼓励企业、协会组织通过网红达人等渠道宣传盐田旅游,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二)项目二:对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进行扶持奖励。
(三)项目三:对自行对外开展盐田推广活动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通过网红达人等渠道宣传盐田旅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项目二: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
(三)项目三: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自行对外开展盐田推广活动。
五、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项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给予一名人员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标准按公务人员标准执行。
(三)项目三: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活动场租费和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原件,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通过网红达人等渠道线上、线下宣传盐田旅游及实际宣传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一提供);
(五)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参展通知、展位照片、车票、住宿发票等(项目二提供);
(六)自行对外开展盐田推广活动及活动场租费和宣传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三提供);
(七)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八)承诺书;
(九)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项目受理时间
2021年第一批受理时间安排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8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见附件5)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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