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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媒体运营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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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二)申报项目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新媒体内容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的。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8月21日。其中,网上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7月15日-8月14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
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该材料由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1)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四、补助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