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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二)申报项目条件: 

(1)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

(2)企业研发费用2019年比2018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3)2019年、2020年均已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8月21日。其中,网上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7月15日-8月14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
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该材料由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1)2018、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础信息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四、补助标准:

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2019年度较2018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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