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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厦门市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攻关的文件精神,现就企业申报2021年度我市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补助政策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首台套
1.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3《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3)生产产品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经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已经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等财务票据。
3. 补助政策
(1)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经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已获得国家支持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生产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支持:属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属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1.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生产产品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经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已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2020年厦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3)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装备产品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等财务票据。
3. 补助政策
对经认定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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