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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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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现就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资新建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且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以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载明面积为准)。
(三)属于新增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四)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管委会)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二、补助标准
(一)对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为准)。
(二)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2021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二)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6日。
五、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补助货梯重复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补助资金,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建议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使用单位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如遇股权转让、公司分立、子母公司租赁厂房、厂房出售等造成厂房建设单位、货梯使用单位、申报企业不一致,且原单位未获得过货梯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由货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