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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重点支持企业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
 1. 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及促进安全生产;
 2. 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 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促进节能减排、减污增效;
 4. 应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二、政策标准
 (一)技改补助资金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改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
 (1)2020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改造项目);
 (2)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2020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
 2. 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含货梯补助)。
 3. 技改专项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技改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投入金额(含“三高”企业),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整数倍确定。
 (二)技改奖励资金
 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类型之一的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项目设备投入5%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 2020年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且申请技改补助项目。
 2. 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项目。
 3.“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
 (三)单家企业获得的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2020年度在厦缴纳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四)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技改专项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技改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 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2020年度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且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4. 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
 5. 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二)技改奖励资金与技改补助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兑现,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1. 项目属以下类型之一:
 (1)2020年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且申请技改补助项目。
 (2)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项目。
 (3)“三高”企业技改项目。
 2. 项目于2020年度完工投产。
 3. 项目建设期内至少一个年度的设备投入达到相应技改补助门槛要求。
 4. 企业为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5. 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三)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
 (六)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9010)(可容缺至2021年6月10日前提交);
 (七)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供;
 (八)留抵退税银行回单(收入退还书);
 (九)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5)。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附件:
 1. 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 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 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 202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
 5.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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