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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实施2021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
发布时间:2021-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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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1号)有关“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条件
(一)规上制造业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以上;
2. 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达2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三高”企业增量达10万千瓦时以上。
(二)新建项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2019年一季度产值为0的,一季度工业用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助,其中属于2021年“三高”制造业企业(列入厦三高办〔2021〕1号文的制造业企业)的,按企业2021年一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按企业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补助。
(三)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核定数为1万元以下的,不予安排补助。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附件)、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明细表。申报企业名称应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开户名、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如有不一致或变更,须提交相关说明或市场监管局变更书。涉及共用电表或租用电表的,须提供用电关系佐证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一季度增产增效补助资金不与其他市级政策资金查重。
(二)企业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三)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一经发现虚报数据即取消其补助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