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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不含节约能源及光伏发电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21年6月30日(含)以前竣工。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化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考虑资金预算规模,项目均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资金预算规模确定。
三、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企业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
1. 封面和目录;
2. 2021年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项目实施概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估算说明;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情况照片)。
4.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
5.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证明);
6. 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中财务凭证(按清单目录顺序装订);
7. 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证书、认证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等)。
8. 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四、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周二)。
2. 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截止日期:2021年9月6日(周一)。
3. 申报单位的《2021年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概况》、《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三项可编辑的电子版于8月31日前发至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近三年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2.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只要是相同类别项目,可合并申报)。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或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并入其他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