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3.按规定及时向物流办、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扶持方向及标准
(一)市级重点物流企业
重点物流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厦注册的物流运营法人企业。
2.物流业务年收入超过1.5亿元,或在厦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法人企业。
3.在厦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非法人企业。
重点物流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客户,至少拥有两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有较高服务能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管理跟踪、反馈,可提供增值服务。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本地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合理的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有效的应急机制等。
经认定后,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市级重点物流项目
重点物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
2.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物流信息化投资比例不低于8%),具有创新性的物流项目。
重点物流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业务需要,并具有较高水平。
2.对促进物流产业做强做大,建设东南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和国际航运中心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3.依法取得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权,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4.项目业主企业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三)在建市级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供应链物流服务法人企业,或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的法人企业,《意见》实施次年起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五)对以厦门海、陆、空枢纽港为依托开展多式联运、打造临港商品交易平台等业务拓展内陆市场,建设或运营陆地港、支线码头,按项目投资进度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对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设备或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甩挂运输、双重运输、油改气、平面仓改高架仓等),在运输、储存、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等业务过程中实现明显业务增量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对实施效果进行评审后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对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经评审后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八)冷链物流专项
1.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2.支持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低温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低温快递服务终端建设。对与3个以上全国知名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且低温网点达100个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立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项目通过“单一窗口”与第三方冷链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对接,共享和提供关键物流和仓储信息、冷链产品可追溯和标识信息,消除冷链行业“信息孤岛”现象。对冷链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企业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