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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生活服务业方向)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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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3、按规定及时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2、申报范围
(一)评审类项目
支持生活服务企业商贸消费服务促进项目、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重点居民生活服务业招商项目。
(二)兑现类项目
支持家政诚信培训、垃圾分类培训和食品安全员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相关职业技能比赛,支持生活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标准体系认证,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奖励,家政企业网络销售千万元以上奖励,家政保险费补助,餐饮企业新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奖励,限上餐饮企业和规上生活服务企业采用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手续费补助。
3、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生活服务业企业(餐饮业、家庭服务业、人像摄影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洗染业、住宿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再来看看9大申报项目具体条件
一、支持商贸消费服务促进(评审类项目)
二、支持流通现代化建设(评审类项目)
三、支持重点居民生活服务业招商项目(评审类项目)
四、职业技能培训奖励(兑现类项目)
五、职业技能比赛奖励(兑现类项目)
六、服务标准体系认证奖励(兑现类项目)
七、家政补短板(兑现类项目)
八、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奖励(兑现类项目)
九、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用补助(兑现类项目)
一、支持商贸消费服务促进
(一)申报条件
1.支持2018年度餐饮业、家庭服务业、人像摄影业、美容美发业的生活服务企业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企业在活动举办前15天向市商务局报备,以便列入消费促进专家评审项目库。
2.专家从项目库中评审出影响大、效果好、切实拉动消费增长的消费促进活动,每年奖励不超过12场活动。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每项活动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不得超过活动总投入)。
二、支持流通现代化建设
(一)申报条件
1.支持2018年度餐饮业、家庭服务业、人像摄影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洗染业、住宿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生活服务业企业的信息化、集约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采用统一商标、统一结算,并纳入限上或规上统计,且税收在厦门缴纳。
2.有效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有效投入包括:建设改造、软件购置及开发费用等,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二)补助标准
经评审后,按照项目2018年度有效投入给予30%补贴,封顶2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重点居民生活服务业招商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的餐饮业和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在厦门投资。
2.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册,引进项目的企业新增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经评审后,按项目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1%给予补贴,封顶200万元。
四、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1、家政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诚信培训
1.申报条件
(1)行业协会和家政企业开展培训前,须提前1个月将家政诚信培训方案送市商务局审核,包括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课时、考试方式等,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列入诚信培训奖励计划。
(2)行业协会2018年度对厦门市家政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家政诚信经营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放证书。并负责将通过培训的家政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录入“厦门市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系统”。
(3)通过行业协会诚信经营培训后的家政企业,2018年度对从事家庭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培训。并负责将通过培训的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厦门市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系统”。
2.补助标准
2018年度培训200人次以上的,奖励4万元,每增加100人次给予2万元的奖励。封顶30万元。
2、家政和餐饮行业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申报条件
(1)行业协会2018年度对厦门市家政员和餐饮服务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训后的家政员信息录入“厦门市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系统”。
(2)行业协会应提前1个月将培训场所、师资情况、培训内容和课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2.补助标准
2018年度培训200人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200人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封顶30万元。
3、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员培训
1.申报条件
(1)行业协会2018年度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行业协会应提前1个月将培训场所、师资情况、培训内容和课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2.补助标准
2018年度培训200人次以上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100人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封顶30万元。
五、职业技能比赛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由行业协会(餐饮业、家庭服务业、人像摄影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洗染业、住宿业、家电维修服务业)2018年度组织厦门企业参加的职业技能比赛。
2.行业协会事先向市商务局报备,并列入市商务局职业技能比赛计划表。
3.在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优胜名次,起到城市品牌宣传效果。
(二)补助标准
参加国家级比赛,给予行业协会3万元的组织奖;参加省级比赛,给予2万元的组织奖;参加市级比赛,给予1万元的组织奖。
六、服务标准体系认证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厦门市餐饮业、家庭服务业、人像摄影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洗染业、住宿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的居民生活服务企业。
2.按照国际或国家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补助标准
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管理体系,每个认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管理体系,每个认证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且奖励不得超过认证费用。
七、家政补短板
1、省级家政服务示范站奖励
1.申报条件
(1)获得福建省 “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厦门企业。
(2)要求企业将员工制、派遣制及中介制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信息录入“厦门市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系统” 和“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
2.补助标准
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获得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厦门家政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家政企业网络销售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统计部门统计中,2018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其中网络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家政企业。
(2)按时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2.补助标准
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人员保险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
(1)厦门市家政服务企业为家政从业人员购买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家政从业人员必须在厦门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家政服务电子合同。
(2)员工制或派遣制的家政企业购买家政企业综合险(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家政责任险等)。
(3)中介制家政企业,家政从业人员购买家政从业人员综合险(包括意外险和职业责任险等)。
2.补助标准
对于2018年度厦门家政企业购买家政企业综合险以及厦门家政从业人员购买家政从业人员综合险,给予保费4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拟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八、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18年首次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餐饮企业,其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
(二)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九、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用补助(一)申报条件
1. 在统计部门统计中,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
2. 在统计部门统计中,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家庭服务业、人像摄影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洗染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的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
3.按时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4.采用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方式。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2018年度发生的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拟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