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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厦府〔2008〕398号)、《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和《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文发办〔2018〕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据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补助
 1.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
 2.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
 4.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以奖代补
 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
 2.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企业,奖励通过市级首次备案和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国家、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企业。
 3.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三)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要求及材料
 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具体详见各附件:
 附件1.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要求;
 附件2.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要求;
 附件3.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附件: 
1.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要求; 
2.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要求; 
3.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4.系统用户操作手册。/uploads/allimg/200810/1-200Q0101TB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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