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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境外展览会-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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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
标准/定额(元) |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A类) |
8000 |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B类,不含港澳) |
4000 |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港澳) |
2000 |
(1)“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金额填在“其它”。
(3)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0.8万元、0.4万元或0.2万元。非洲、中美洲国家和地区人员费用补助标准按A类执行。
(4)参展人员费用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