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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境外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品牌厦门)-展位费补助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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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
标准(元) |
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展会 |
A类27000/展位 B类22000/展位 |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展会 |
A类24000/展位 B类18000/展位 |
4个及以上特装展位 |
A类30000/展位 B类22500/展位 |
(1)“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限展位数,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展会展位费按举办地标准补助。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展会展位费按举办地标准上浮20%予以补助,支持多展位特装, 对4个及以上特装展位的,补助标准上浮50%。
(2)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补助”,项目名称填报要求同境外展览会。
(3)本标准仅适用于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外区域品牌展的企业。
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