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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境外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品牌厦门)-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标准

最高限额(元)

公共区域租金

按实补助

800000

其他公共费用

4000/展位

获得三年以上支持:3000/展位

说明:
(1)承办单位公共费用指区域品牌展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等。
(2)公共费用支持标准为:公共区域租金按实补助但不得高于该展会我市参展企业展位平均价格,其他公共费用按4000元/展位予以补助,获得三年以上支持的项目按3000元/展位予以补助。公共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且不高于公共费用实际发生额。
(3)承办单位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公共展位及承办单位展位不计入展位规模计算公共费用。
(4) 此项补助由承办单位提交申请,不计入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封顶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名称按照“**公共费用补助”填报,如“公共费用补助”,金额填报在“其他费用”。

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还应提交的材料:

1.展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展会情况及成效、申请公共费用内容等)
2.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展位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
3.合同*(包括: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场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公共宣传合同、制作公共宣传材料合同等)
4.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5.派出工作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注:如派驻人员申报期内未在国内,可待其回国后到出入境管理处打印出入境记录,连同护照复印件补交
6.派出工作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附件3,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7.公共宣传材料及境外宣传报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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