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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其他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外贸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10000

说明: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2.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且须取得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同时通过ISO和CMMI认证。
3.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4.每个企业终身只支持一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5.该类项目填报“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名称按照“购买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名称)”填报。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还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合同* 
(2)信息系统软件截图打印件
(3)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资质复印件(ISO及CMMI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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