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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开始
发布时间:2021-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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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府办〔2019〕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2021年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层次金融人才应当在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任职,包括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其中:
1.“金融机构”指金融机构总部、全国性金融机构(含清算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
2.“大型金控公司”指对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合的50%;
3.“金融研究所(智库)”指以金融学科研究为主要目的学术性或政策性研究咨询机构。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包括:
1.《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汇总表》;
2.《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表》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的申报人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人与本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或上述单位在域外的总部签订的劳动合同;
5.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6.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原件,并加盖税务专用章及用人单位公章;
7.能够证明申报人符合所选择的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从业经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等,若申报人选择的评定条件对其任职单位有组织属性、行业排名等要求,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从业经历证明指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的职务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相关文件,须提供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开具的从业经历证明原件;
申报人参照《实施办法》第一点第(一)条第12点、第(二)条第8点所称“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条件参与评定,需提供相当于申报层次类别的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以供确认;
8.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具并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原件。
上述材料除特别要求为原件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类复印件材料还需由申请人签名确认。以上材料若为外文版,需到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其中,第2至8项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骑缝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第2至8项申报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
请用人单位按上述材料要求,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奖励申请流程等要求,详见《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二)关于人才来厦年限规定,现有人才是指2018年4月30日前来厦;引进人才是指2020年4月30日后来厦。
(三)申报人的年薪可选择以下两种标准之一:㈠上一自然年度工资薪酬,即人才2020年度工资薪酬;㈡人才在2020年4月-2021年3月期间的薪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因全市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暂以全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7779元)为计算依据。
(四)已入选厦门市级人才计划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 计划等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不再参评高层次金融人才。
(五)申报人资料需填报完整、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5年内不再接受该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