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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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南。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鼓励海洋新药、制品创新创制,重点弥补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磅海洋药物短板;大力推进创新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海洋中医药等新型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海洋生物原材料产品的升级换代。 海洋生物医药重点支持海洋新药(含中间体)的研发及生产;海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等;海洋天然药物和中药的原研药、首仿药及二次开发药;新型海洋医用材料和高敏感度、高特异性诊断试剂;海洋新原料食品、特殊医用食品和保健食品。 海洋生物制品重点支持新型海洋工业用酶制剂;海洋微生物疫苗;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制备及规模化生产;海洋功能化妆品、海洋生物工程材料的开发及成果转化;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海洋极端环境生物制品等新型生物功能制品;高灵敏度、高特异性诊断试剂等的研发及产业化等。 突出“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海洋生物选育、育种和工厂化循环养殖。 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高产、抗逆、优质、高经济价值海洋生物种质的选育;海洋生物的高效、健康养殖技术及成果转化;名贵海洋观赏生物的育种;中华白海豚等海洋珍稀物种的人工繁育等。 高附加值海产品的精深加工、涉海冷链物流储藏环节应用示范等。 重点突破关键材料和装备自给率不足问题,实现海水、海泥高效、绿色利用;着力提升材料和装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开发系列产品,培育自主品牌,打造区域示范工程和可复制的建设运行模式。 重点支持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工艺、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海泥、海砂处理和综合利用等。 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重点突破海洋装备核心部件和技术垄断,形成一批涵盖关键材料生产、核心部件制造的特色产业链;同时加快关键设备研发,提升产品层次。 海上无人观测艇、水下机器人等海洋观测、监测、探测、运载与作业等设备;海洋传感器与水下通讯、动力、定位、导航等关键配套部件;环保防腐、接插件/海缆等海洋专用材料;高附加值船舶(豪华邮轮、大型客滚船、大型滚装船、高性能海工辅助船等)关键设备的研制和应用;新型游艇、帆船的研发、规模化生产和推广;海洋工程装备核心部件/辅助支持设备及关键材料研制;海上污染与废弃物快速分离/回收/应急处置设备及配套材料;环境友好型防污损涂料、新型防波材料的研制及生产。 海洋环境预测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海洋信息应用与服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服务的能力建设;台湾海峡矿砂资源的调查和勘探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重点海洋产业新学科建设;援外海洋知识培训能力建设;海洋智库品牌建设等。 海洋环保产品开发及应用;海洋赤潮、海洋外来生物有效防控方法的研究及应用示范;海洋牧场的科学规划及建设;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核心技术的攻关及应用示范;海洋“三废”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海洋新能源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海洋资源的调查与开发利用等。 结合新技术应用,打造海洋文化展示馆、综合体等,提升海洋文化展示、科学普及传播水平,发展海洋科普研学产业;支持培育和延伸海洋文化产业链;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海洋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上述领域重点支持申报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其中重大示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能够明显推动我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增资扩产项目可视同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进行申报;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项目要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平台项目重点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各环节进行“填平补齐”,完善服务功能,原则上已补助过的同类平台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项目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半年评审一次,具体根据项目征集情况而定。其中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每年上半年评审一次,实行项目数量控制)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