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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石油交易中心现货会员企业2020年下半年财政扶持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1-06-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进一步支持厦门石油交易中心开展现货贸易意见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兑现厦门石油交易中心现货会员企业2020年下半年财政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区级税收归属地在海沧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石油交易中心现货会员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对2016-2020年新入驻交易中心的现货会员企业,按企业所形成的厦门市地方级贡献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60%的奖励。
(二)对入驻交易中心、享受市级经营奖励政策到期、并实现限上入统的存量企业,继续根据现货年交易额给予奖励。
现货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含)的,给予海沧区地方级贡献60%的奖励;现货年交易额6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的,给予海沧区地方级贡献50%的奖励;现货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含)、6亿元以下的,给予海沧区地方级贡献40%的奖励;现货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含)、3亿元以下的,给予海沧区地方级贡献30%的扶持。
以上(一)(二)项奖励的90%奖给会员企业,剩余10%由区政府按年度石油交易中心完成贸易总量对交易中心进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交易中心予以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给予办公补贴
会员企业现货年交易额15亿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
万元的办公补贴;会员企业现货年交易额10亿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办公补贴;会员企业现货年交易额6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办公补贴;会员企业现货年交易额3亿元(含)以上、6亿元以下的,每年给予2万元的办公补贴。
(四)给予增量补贴
会员企业现货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一次性5万元奖励;会员企业年度交易额比以往年度最高交易额每增加1亿元,另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报告(由厦门石油交易中心提供);
2.2020年下半年入库期完税证明(申请第一项需提供);
3.2020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申请第二项提供);
4.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对应的所属期完税证明明细及银行缴税回单复印件(申请第一、二项需提供)。
5.2020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申请第二、三、四项提供,申请第四项还需提供自入统年份起历年年度增值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石油交易中心会员企业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厦门石油交易中心,由厦门石油交易中心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算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拨款(税收计算由区财政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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