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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申报2021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省、市通知要求,支持涉及民生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最大限度促进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加快实现增产扩产。请结合《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精神,按照《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厦农〔2019〕52号)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年度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项目年度内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应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其中订单农业可以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每家企业只能在扩产增投、品牌建设、订单农业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不受限制;
1.扩产增投:项目年度设备购置,设备购置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
2.品牌建设:项目年度用于广告、媒体宣传、参展等新增投资。
3.订单农业: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产销模式,是在农产品种养前签订的。
(二)材料要求
1.对照《申报指南》要求,企业的材料要完整,并胶订成册;
2.各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严格审把;
3.发票等材料如太多,只需提供扶持金额上限所需的材料;
4.奖励项目要单独做一份项目书,多个奖励项目可合并申报;
5.材料要复印清楚,数据要核算准确;
6.项目书盖章全部盖龙头企业的章,不能为子公司的。
四、其他
各单位于7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情况汇总(企业申报扶持金额及项目)反馈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并于8月5日前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相关申报材料2份。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要求按上述时间节点同步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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