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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2021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和强市战略,构建营造公平公正知识产权营商环境,降低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主动保护意识,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合法维权行动和维权专家及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服务,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近期组织2021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在厦国有事业性质科研院所和厦门市户籍居民。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除外。
(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且未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以及未获得过资助的胜诉生效案件当事人。
(三)提供知识产权免费服务的知识产权专家或者公益法律援助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维权工作站。
(四)所涉资助事项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1日止。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7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填报相应内容和上传下列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扫描资料:
(一)《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身份证;
(三)专利证书及文本;
(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信用承诺书;
(六)相关专利维权资料,含:维权项目事由资料、维权合同原件、案件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支出的费用清单(仅含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提供知识产权免费服务或公益法律援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家身份证明、免费提供咨询来源(咨询方盖章)及咨询意见(咨询方盖章、专家签字或盖章)、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服务的项目来源及服务结果材料(双方单位证明,含照片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前网上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申报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 对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本市当事人,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其中律师费每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单项援助最高5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20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
根据《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为本市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维权及纠纷调处免费提供专业咨询、侵权判定意见及参与纠纷调解的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1000元;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个人涉及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免费提供公益法律援助的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每年每项补助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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