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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三高”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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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以下简称“三高”),市三高办将继续开展“三高”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列入“三高”企业库。
备注:对于其他类型的“三高”企业,采用名单制确定“三高”资格。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
三、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中的“申请认定”进行申报,完整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印章);
(二)企业所得税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印章);
(三)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加盖税务印章,按所属期);
(四)亿元工业企业需提供统计一套表B204-1表;
(五)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需提供统计一套表B204-1表或软件企业备案证明(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