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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厦市监综规〔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和竞争优势,推动厦门制造在新发展格局下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标准提档升级
1.收集整理国内、国际和国外技术标准,在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在线预览服务。加强标准政策宣传、标准咨询解读、标准信息服务,帮扶指导企业提高标准水平。加强金砖国家地区标准研究,积极服务经贸往来。
2.支持资助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和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企业标准“领跑者”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资助,对标达标项目按 0.5 万元/项给予资助。
3.指导企事业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争创中国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对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最高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资助。
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 〔2020〕15 号)实施。
二、构筑质量竞争优势
4.创新质量人才培养模式方法,分行业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活动,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管理现场公益诊断,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5.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专院校和行业学协会申报并实施制造业产品、产业、行业、区域质量提升项目,对于列入年度重点提升计划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6.实施质量奖滚动培育计划,支持鼓励优势龙头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
质量奖奖励政策按照《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厦府规 〔2020〕12 号)实施。
三、大力推行品质认证
7.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以国际通行的认证手段升级企业管理体系。
8.加强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引导鼓励企业开展低碳、绿色、节能、节水、环保、建筑节能等高端品质认证,推动产品和服务供给升级。
9.优化质量认证服务,畅通政策传导渠道,举办认证交流培训,引导认证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动态更新国内外市场准入要求和认证信息指南,及时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服务。
四、优化技术协同服务
10.深化计量技术特派员驻企服务机制,推行“1+X”“一企一 策”创新模式,组织典型案例分享会、计量技术供需对接会,联合攻克企业计量测试难题。
11.开展“互联网+计量”建设,逐步实现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电子化、强制检定结果网上公示等便企服务。
12.指导帮扶有条件的企业实验室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CMA)实验室资质认定,方便企业就地开展检验检测,推动企业实验室交流合作。
13.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系统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能力水平和平台服务,力争特色优势检测项目能力和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瞄准产业“卡脖 子”技术难题,加强技术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科技项目攻关。
14.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实验室对外开放,在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为企业生产研发提供支持。
15.扩大与国内外检测认证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建设指定实验室、签订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和技术服务协议书等方式为广大企业提供“家门口”“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在企业向上申请校准检定测试、异地委托检验检测、抽检结果异议复检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16.推进建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通过“园中园”“园边园”等形式提高检验检测对制造业的技术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
17.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网络,实现“市级服务大厅+区域服务基地+基层服务工作站”三级服务,编制发布协同服务地图,组建协同服务专家队伍,定制开发协同服务套餐,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提供全方位支持和一站式服务。
18.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市计量院、市质检院、市特检院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 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60%收取,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9.发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和厦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扶持,推进产业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指导扶持企业通过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经济等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专利申请指导帮扶和知识产权培训解读,加快高质量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0.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快速协同保护,推动重点产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支持重点园区、产业集聚区、公益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21.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一站 式”服务。
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2.扩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服务事项和企业存续全周期服务能力,拓展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范围,落实企业开办“一日、 一窗、零收费”,加快制造业企业进入市场速度。
23.在全市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破除制造业企业准营壁垒。
24.积极推动制造业主体转型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制造业市场主体量质齐升。
2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开辟转内销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加强转内销检测认证技术支持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支持企业生产“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引导消费回流,帮助产业升级。
26.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各类抽查任务的统筹安排,非清单事项不可随意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企业试行“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较低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
27.推动文明柔性执法,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没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可以不予处罚。
28.加强反垄断工作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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