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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省工信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须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符合重点领域要求(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三)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四)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向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下同)提出申请,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企业应真实填报信息数据,如发现存在申报数据造假,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设区市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按要求将推荐材料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审核上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研究提出《福建省2024年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设区市工信局务必高度重视,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申报推荐责任,主动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二)报送时间要求。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填写《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汇总企业申报材料(附件4的企业信息表和附件5的推进计划合并胶装,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企业佐证材料合并胶装,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于7月18日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连同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PDF版和Word版各一份刻录光盘报送)。
(三)明确投资范围。申报企业投资方向紧密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协作配套能力提升,聚焦先进适用设备投入、研发费用支出以及实验室、研发机构建设等方向投资,其中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企业投资计划起算时间以工信部批复《实施方案》日期为准。
(四)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的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发明专利、研发经费占比、标准、研发机构等创新能力提升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新产品实现收入等产业化指标、新技术、新产品参数指标等,请设区市工信局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附件: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4日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福建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2.福建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参照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情况,请提供说明);
4. 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信息表有关指标;如审计报告中不能体现研发经费指标数据,需提供近三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2023年度或含2023年度必须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5. 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企业属于重点领域说明(500字以内);
7.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8.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10.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11.主导产品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
12.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13.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14.企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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