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厦门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厦门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9条。
二、厦门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标准
对“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
三、厦门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申报流程
(一)“三高”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初审;
(三)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复核;
(四)拨付资金。
四、厦门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申报材料
(一)“三高”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三高”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三)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注册资本证明(如验资报告等)、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合伙人等情况);
(四)对“三高”企业投资协议及投资凭证;
(五)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相关公告(如有)、“并购、重组”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六)减持交易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凭证;
(七)税务部门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八)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
五、备注

“三高”企业应在次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厦门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办事指南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