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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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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市高质量纳统专班会议精神,现将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4年11月4日前,各区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4年12月13日前,各区统计局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规下升规上”、新开业、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年报调查单位。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辖区内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有资质的建筑业: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辖区内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辖区内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申报时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辖区内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三)审核类型
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二、2024年月度申报
(一)审核时间
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6日;3至1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上个月20日。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单位确定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双面加盖单位公章(表中负责人、联系人的电话一定要填定完整)(附件1)。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规下升规上”需纳入的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工业企业单位还需提供: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②打印最近1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带国税业务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申报信息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示意图如附件2);④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车间照片);⑤2024年“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同期数监控表(产值、营收)(附件3)(备注:图片只需提供电子版,请早于纸质材料之前发邮箱,监控表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发邮箱。邮箱:tjjgyz@xmta.gov.cn,邮件主题需备注“公司名称+纳统材料”)⑥“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附件4)(第一批申报期别写:年度审批1,第二批写:年度审批2,月度纳统写:2月审批);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⑧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⑨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提供的利润表里必须有企业名称、时间、单位、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边框要齐全));②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可直接彩印,税务部门公章必须为红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表一);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企查查等的截图并加盖公章(见附件6);④企业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⑤企业购进发票与销售发票(选取单笔较大的发票,体现购销关系并注意标记出同一商品同一计价单位购销单价);⑥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情况核实说明,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从事*商品(要具体,如木材,应具体到苗木、原木或家具、家装板材以及木地板等)贸易,其进货来源、销货渠道、交易方式及贸易营业收入占比等;⑦2024年年度入库贸易企业分月数据(按表格填写23年及24年月度销售额,含税金额单位千元)(见附件7)
其中:(1)零售电商企业,还需提供:①电商企业平台企业信息页截图;②平台交易情况截图,分平台、分月;③分月分平台交易汇总表(含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实际交易额等)样式(见附件8),注意截图重要信息红框标出:企业名称、时期、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等。
(2)汽车零售企业,还需提供:数电票截图,分票种类型累计金额汇总表(见附件9)。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提供的利润表里必须有企业名称、时间、单位、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边框要齐全));②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可直接彩印,税务部门公章必须为红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表一);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企查查等的截图并加盖公章;④企业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⑤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⑥2024年年度入库贸易企业分月数据(按表格填写23年及24年月度销售额,含税金额单位千元)。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带税务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ƒ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④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⑤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附件10);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实地照片并加盖公章(需有单位名称挂牌,图片需电子版,格式JPG(单张大小2M以下),可以发邮箱1123933074@qq.com或者拷u盘);⑦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单位取得营业收入的经营合同或其他主营业务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⑧2024年1-12月服务业企业各月完成情况(附件11)。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2.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四、注意事项
(一)拟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必须是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申报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调查单位拟变更主要信息及退库审核按《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
的通知》(厦统办函〔2024〕36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 表)
2.工业税务网上申报平台截图示意图
3.2024年“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同期数监控表(产 值、营收)
4.工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工商信息截图
7.同安区_2024年月度入库贸易企业分月数据(改指标20240513) - 加入判断
8.网页零售分页明细表
9.批零税务税种截图
10.服务业新增入库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
11.2024年1-12月服务业企业各月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