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热点动态
深圳市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大健康领域)
发布时间:2024-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注册许可认证等类别。其中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支持细胞与基因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许可认证支持医疗美容领域。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九条。
2.扶持方向
建设细胞与基因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细胞库、质粒库、菌种库、毒种库检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细胞与基因类产品全套批次放行检测服务体系,围绕细胞与基因GMP质量、临床试验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是对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和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项目建设方案应总体思路清晰,建设任务、目标合理,项目建设期内服务数量及合同金额目标明确。平台应具有开展基础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平台建成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二)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扶持方向
医疗美容: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医疗美容设备,胶原蛋白、透明质酸、可注射填充物。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美容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并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IIb类、III类医疗美容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注册证书、认定标准等证明材料需为首次取得。
(3)所申报产品需为本次指南所明确列出的扶持方向。
(4)项目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5)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证明材料(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2年内。
(6)申报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具有创新性,应当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显著性改进、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等。
(7)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取得证明材料(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之日前3年。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证明材料(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8)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用范围、调整规格等情况,同时获得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的仅支持一次。单个项目单位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