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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发布时间:2024-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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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和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三类扶持计划。其中,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虚拟电厂规模化资源聚合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以及先进制氢储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零部件,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等氢能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先进V2G充放电桩/堆参与虚拟电厂方向。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4号)第一条“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
2.扶持方向
虚拟电厂智能聚合系统工程研究中心。聚焦虚拟电厂全链路关键技术研发,打造具备规模化多元负荷聚合和支撑多种电网互动方式的虚拟电厂综合性解决方案,包括感知、计量、预测、调控、结算等。重点开展智能控制终端、负荷预测大模型、虚拟电厂响应与分配智能体、协同调度算法模型、动态调节潜力和调节成本预测、分布式资源聚合系统、精准感知与最优调控系统等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4号)第二条“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
《深圳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深发改〔2024〕324号)第五条“加快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
2.扶持方向
支持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
支持先进制氢储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零部件,以及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等氢能重点领域产业化。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三)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4号)第三、第五条“提升充电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能力”“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
2.扶持方向
基于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的先进车网互动V2G充放电桩应用。新建项目采用全国产化碳化硅功率器件,器件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达到国际主流产品同等水平,实现车网互动V2G领域碳化硅芯片国产化替代。推动车网互动参与电网双向调度实现虚拟电厂灵活调度。
指标要求:直流侧输出电压范围100V-1000Vdc(整流模式为100Vdc-1000Vdc,逆变模式为 300Vdc-1000Vdc);直流输出400V/800V,50%-100%负载电流,额定三相电压条件下整流模式转化效率>95.5%;额定直流输入400V/800V,额定三相输出电压,100%负载电流,逆变模式转化效率>95.5%;V2G充电模块具备多模式工作能力:整流,并网,离网(三相离网/单相离网)。
车网互动要求:车网互动需求响应时间≤15秒。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
(5)涉及多个V2G场站的,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打包申报。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