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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发布时间:2024-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展会论坛等类别。其中,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无人机应急救援及智能化应用、数据中心液冷、碳捕集利用方向;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支持公共建筑空调系统低碳运维平台方向;展会论坛支持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展会论坛。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第七(十四)条。
2.扶持方向
(1)无人机应急救援及智能化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无人机智能救援及灭火应用,突破大载荷、长续航、精准喷射、自动巡查、智能侦查等关键技术,融合三维建模、物资抛投、中继通信、城市安全垂直行业大模型等技术,赋能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领域的城市安全管理无人机智能化应用场景。
(2)碳捕集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面向碳中和远景目标,围绕提升碳捕集利用的效率和经济性,研发新一代高效、低能耗、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技术和装置,开展二氧化碳高值化化学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海洋生态负排放等前沿技术研究和布局。
(3)数据中心液冷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大功耗高密度服务器散热需求,打造新型高效、绿色节能的数据中心冷却解决方案,重点开展两相液冷、浸没式液冷等先进液冷技术路线的冷却液分配单元(CDU)、冷板系统、传热结构、冷却工质等关键技术研究。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第七(十四)条。
2.扶持方向
公共建筑空调系统低碳运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用建筑运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支撑公共建筑空调系统低碳柔性运维,为各类型公共建筑提供空调负荷及能效监测、预测技术服务,开展数据驱动的空调系统能效诊断,推广应用空调系统低碳柔性调控技术。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项目建设期内服务数量及合同金额目标明确。平台应具有开展基础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平台建成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展会论坛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第九(十九)条。
2.扶持方向
   主办或承办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论坛。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严格按照财政支持展会论坛经费的有关政策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国内外知名展会论坛。

(3)申报项目名称应与实际举办的展会、论坛名称保持一致。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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