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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4年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申报
发布时间:2024-11-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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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统筹安排,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现启动2024年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在技术技能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共分四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48、36、24、12万元,3年为一周期。
二、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查看。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资助”,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12月11日18:00。
申请人需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11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573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实施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工作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在技术技能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共分四档,资助标准分别为48、36、24、12万元到岗奖励和96、72、48、24万元聘期奖励,分3年资助。
二、申报对象
以个人申请、企业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应满足在宝安区依法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
三、岗位设置
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设置1名,B档设置2名,C档设置3名,D档设置4名。
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技术技能提升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要求:A档不超过55周岁(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放宽至65周岁),B档不超过50周岁,C档不超过45周岁,D档不超过40周岁;
(四)为用人主体单位的全职在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五)“凤凰英才岗”的受聘人员应为高技能人才,须具备与用人主体单位所设定岗位及任务目标相匹配的技术技能水平;
(六)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在公共信用平台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聘管理
“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对申报个人及个人所在企业进行评分,分数加总后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取前十名设置“凤凰英才岗”,原则上新引进人才不少于60%。如总分相同,按个人得分优先排名,个人得分仍相同的,按专业度>影响力>贡献度顺序优先排名。
新引进人才标准:2023年1月1日后到宝安区工作,或申报时尚未到宝安区工作但已签订合同的。
(一)评选时间
常态化受理,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审核。
(二)评分规则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技术技能领域人才特点制定评分规则,详见《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附件1)。
五、政策待遇
“凤凰英才岗”支持周期为3年,自岗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聘期起始之日起算。支持周期内,对A、B、C、D档人才分别给予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到岗奖励和96万元、72万元、48万元、24万元聘期奖励。其中到岗奖励一般应当自人才到岗后1年内按规定发放。聘期奖励分2笔平均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一笔聘期奖励,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奖励。
获聘人员年度履职不满12个月的,自“凤凰英才岗”起聘次月起按月计算。
六、申请材料
(一)《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凤凰英才岗”申请人员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多可推荐2人;
(五)根据具体岗位条件,提供相应所涉及的任职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项目合同、专利证书、技术技能成果贡献、论文等各类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七)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社保证明、银行卡号(一类卡);
(八)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诚信承诺书;
(九)用人主体单位“凤凰英才岗”评聘办法,包含岗位要求及责任、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人员聘期、退出机制、评聘流程等相关事项;设岗单位制定的“凤凰英才岗”聘用合同。
(十)用人主体单位对推荐人员名单、量化评分表的公示件及公示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套,提交一式三份。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7-9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签字盖公章。
七、受理程序
(一)材料申报: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由企业审核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项目审查:区人力资源局对单位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核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10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评选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区人力资源局按照项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特别程序不纳入法定时限)
(四)信用核查: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资助项目进行信用核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5个工作日)
(五)对外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资助项目按要求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区人才工作及财政资金统筹指导下对“凤凰英才岗”聘期内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给予年度资助,自同意立项之次月起计算,资助资金在聘任次年起依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发放,资助资金将直接发放至聘任人员账户。按区财政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10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凤凰英才岗”聘期为三年。获聘我区“凤凰英才岗”人才已过支持期的,可凭新业绩申报“凤凰英才岗”更高人才层级或A档人才层级。“凤凰英才岗”A档人才申报累计不超过2个周期。
入选深圳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原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原我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在前述相应政策支持期结束后,可凭新业绩申报“凤凰英才岗”C级及以上人才层级。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主体单位应当与聘任人员就此岗位提前解聘,并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更换工作单位已离职;
2.未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3.违反科研伦理、职业道德;
4.弄虚作假、学术不端;
5.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具有其他严重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予以提前解聘的情形。
(三)“凤凰英才岗”聘期内,用人主体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在工作职能、技能贡献、岗位目标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时间原则上为年初,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岗位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估为合格。年度考核报告及结果作为“凤凰英才岗”资助发放依据。
(四)对“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解除“凤凰英才岗”聘约,取消资助待遇。受聘人自解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凤凰英才岗”评聘。
(五)“凤凰英才岗”聘期届满,受聘人员应按照聘约内容,对个人工作开展情况、业绩成果等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聘任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用人主体单位应当对该岗位开展绩效评估并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六)同时获评2个及以上领域“凤凰英才岗”的,或者同时入选深圳市重点人才计划和获聘区“凤凰英才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原我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仍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评聘“凤凰英才岗”;首批“凤凰英才岗”获聘人才,其奖励补贴应在市、区支持周期结束后再申领,其“凤凰英才岗”人才资格保留最多5年。
(七)申请相关资助的企业及个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该项资助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操作规程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九)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技术技能“凤凰英才岗”统筹、监督实施、管理等相关工作,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实施资助。各用人主体单位负责“凤凰英才岗”的评聘、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十)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