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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质量类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导入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经专家组验收评审后评分在400分以上(含)的前10家试点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直接奖励。给予每家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卓越绩效试点项目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结束之后方可提交申请。
(六)限制和除外情形
除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外,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七)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七)承诺书: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光明区、不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所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未申报光明区及其他区同类项目;企业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所申请项目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八)当年的相关表彰文件或会议纪要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文件。
(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多个项目同时申请的,须全部通过线上受理后统一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4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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