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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及光明科学城相关人才集聚政策。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2250元/人/月的实习补助(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一次性申领,累计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参加深圳市或光明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青年连续实习满1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3.用人单位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
4.港澳青年指参加深圳市或光明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45岁(含)及以下港澳青年。
5.实习计划的起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之间。
6.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青年实习满1个月的辖区用人单位,需先在光明区申领深圳市“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后,再申领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银行出具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首次申请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三)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
(四)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单位承诺书;
(五)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申请表。
六、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项实习计划结束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提出申请,未按期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用人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受理
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审核
1.受理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正或未按约定补正的,审核不通过。
2.受理机构有权根据审核需要及政策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用人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真实性。
3.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四)公示
受理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助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五)发放
受理机构于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拨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八、监督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港澳青年实习补助的,一经查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立即停止发放补助及追回其所领补助,并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用人单位不得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补贴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用人单位最后一次提交业务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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