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光明区资助项目 >

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及其配套细则《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1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智慧光明企业服务门户(以下简称“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www.gmqyfw.com/#/home。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门户导出带水印的《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326C(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


深圳市光明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3〕309号)。
二、基本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同一项目向区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承担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的主体。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资助。
(四)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2)申报主体已获得市级资助,且获资助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3)对市级事前资助项目的配套资助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到账的市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
(二)信用报告。深圳市辖区内企业可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完整版信用报告;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市级资助时的整套申报材料;
(六)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资助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验收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到账凭证;
(七)其他资料,如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五、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本项目一般两年受理一次,2024年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30日18:00(需在受理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仅工作日接收纸质材料)。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四)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26C。(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表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拨款。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原件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查阅。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请事宜,请申请单位自主申请。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申请指南仅适用于2024年申请项目。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