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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27日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四)申请要点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5、申请国家级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6、国家级平台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资助政策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级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六)国家级平台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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