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发布时间:2020-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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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获奖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主体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激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的,每项激励4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激励30万元。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激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银奖的,每项激励1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激励10万元。
(3)同一专利获多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激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知识产权获奖激励)申请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国地税须有完整的税务机关抬头)
(五)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其它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自主选择提供)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