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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报办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国家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入选深圳市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在龙岗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等活动。
四、申请材料
(一)材料目录表;
(二)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请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五)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六)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七)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八)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五、材料装订及提交
申请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按以上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加印公司名称,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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