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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 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资助对象
龙岗区高端体育赛事资助(以下简称“赛事资助”)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岗区举办高端体育赛事的项目实施主体。
赛事资助按照运动项目所属类别和级别,给予不同的资助标准。其中田径、羽毛球、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冰球、滑冰、电子竞技为 A 类扶持项目;游泳、格斗、三人篮球、五人足球、马术、高尔夫球、国际象棋、围棋、象棋、武术、无人机、自行车为 B 类扶持项目;滑板、小轮车、攀岩、体操、健美操、匹克球、路跑、越野为 C 类扶持项目。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国际级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50%,其中,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办赛扶持;C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300 万元的办赛扶持。
2、国家级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50%,其中,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200 万元的办赛扶持;C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50 万元的办赛扶持。
3、在龙岗区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需取得省级或以上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50%,其中,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50 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C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80 万元的办赛扶持。
4、自主品牌赛事,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50%,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C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 万元的办赛扶持。
5、对暂未纳入本细则资助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属于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区举办的世界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上述范围和限额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报区政府会议研究审定。
赛事资助采用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两轮评审方式。
三、申报与审核
(一)赛事资助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结合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申报单位除应符合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3、申报项目未获得市、区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赛事资助申报主体需先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格,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赛事备案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赛事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评审制项目扶持备案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安保方案、政府官方批文等资料;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视项目情况开展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备案。
(五)高端体育赛事的审计内容和纳入经费支出的范围参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具体执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助申报单位开展事后审计,申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合格的申报项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按扶持标准提出具体的扶持意见,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等级和规模;
2、项目的影响力及媒体报道情况;
3、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绩效情况。
(七)扶持标准:
95-100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100%的扶持;
90-9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90%的扶持;
85-8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80%的扶持;
80-8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70%的扶持;
75-7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60%的扶持;
70-7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50%的扶持;
低于 70 分的项目不予扶持。
(八)赛事资助申报主体需先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格,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赛事资助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赛事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政府官方批文(按申报类别提供国际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国家级体育项目管理部门或国家单项体育协会,或省、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的赛事批准文件和主办方对承办方或协办方的授权确认);
6、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落地执行情况、项目宣传报道情况);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报告;
8、审计核查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批文、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成果佐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和专家评审会意见,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出扶持的具体建议,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扶持名单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为扶持名单,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按相应流程对申报单位进行审议及资金拨付。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 1326 体育产业发展科。
相关政策请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进行查阅。
五、受理及评审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评审时间:体育产业发展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批组织评审。
六、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获得专项扶持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市区财政、审计、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受理、评审、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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