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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体育市场主体资助奖励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深府办规〔2020〕4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 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 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深龙文规 〔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资助对象
龙岗区体育市场主体资助奖励( 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资助”) 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资助范围的单位。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支持区内 “ 四上”企业达标奖励。对于达到纳统入库 要求并完成新晋入库的 “ 四上”体育企业,可给予一次性 10 万 元的奖励。
( 二)支持规上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规上体育企业扩大 经营规模,与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相比,实现产值( 营业收入、 零售额)正增长超过 500 万元的,按营业收入增长额的 2%给予 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
( 三)给予体育企业租金补贴。在经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 和经评定的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内,租赁合同期为 3 年及以上 的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 25%、每月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30 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享受扶持的单位须承诺其所租赁用房不得 对外分租或转租, 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补贴。
( 四)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要体 育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参展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 每次最高资助 10 万元,国外展会每次最高资助 20 万元,每家企 业每年累计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
以上扶持项目均为核准制项目。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六 款、第七款规定的扶持项目由申报主体向区工信部门或区科创部 门申请,参照相应申报指南办理,本指南不再具体规定。
三、申报与审核
( 一)申报单位除应符合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 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 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 数据。
3、 申报项目未获得市、 区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区级财政 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他条件。
( 二)“四上”企业落户和达标奖励需在落户或新晋入库两 年内申请,“ 四上”企业产值实现正增长,奖励按年度申请,不 限申请次数,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元。
( 三)租金类扶持仅扶持在经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和经评 定的区体育消费集聚区内的企业,其他不予扶持。申请租金补贴 的租赁合同最早起算时间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一年,租金补贴一 年申请一次,一次申请十二个月,同一申请项目补贴期不超过三 年。其中, 申请在经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内租金补贴的企业, 场地租赁合同必须与经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或 物业业主签订。
( 四)参展类扶持仅扶持由国家部委牵头主办或列入我区重 要展会目录清单(两年更新一次)的体育展会,其他不予扶持。 扶持的展会类型包括:体育产业专业展会、综合性展会或其他“体 育+”新业态专业展会等。企业参展扶持需在参展前一个月向主 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通过的,企业可于展会结束后当年或 次年提出展会扶持申请。对同时申请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租金的 50%,按 1:1 比例配 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租金的 50%,按企业实际 发生展位租金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 五)申报主体需先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格, 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具体资助申 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 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资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年度运营报告( 申请细则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需 提供);
6、如申请房租补贴的还需提交:市体育产业园区或区体育 消费示范集聚区认定证明文件、物业产权证明或物业租赁合同、 租金缴纳证明等材料( 申请细则第十条第四款需提供);
7、如申请参展补贴的还需提交:参展的相关佐证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活动官方批文、企业现场照片、展位租金和展位搭建 等费用明细或相关合同及发票和支付凭证、体育产业相关展区证 明材料如展会宣传手册、媒体报道宣传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细则第十条第五款需提供);
8、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可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视情况组织现场查验,现场查验人员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局工作人员和从市区体育产业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组成;现场查验后应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意见并由考察人员签 名。
(七)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查验  情况,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出扶持的具体建议。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扶持名单通过 “龙岗政府在线”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为扶持名单。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  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按相应流程对  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及资金拨付。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 1326 体育产业发展科。
相关政策请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 进行查阅。
五、受理及评审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评审时间:体育产业发展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 分批组织。
六、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 一)获得专项扶持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市区财政、审计、 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 制度。
( 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 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受理、评审、使用、管 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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