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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建设运营体育场馆(场地)资助奖励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深府办规〔2020〕4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 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 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深龙文规 〔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资助对象
龙岗区体育场馆(场地)资助奖励( 以下简称“场馆资助”) 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在龙岗投资兴建体育场馆(场地)且对外开放运营满一年的  企业以及运营足球场地的企业。
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体育场馆(场地),2022 年 1 月 1 日后完成场馆建设且正式对外开放运营满一年,按照场馆投资额和体育建筑面积分类予以扶持,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兴建体育场馆。对于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体育场馆,按 照场馆投资额和体育建筑面积分类予以扶持,其中,投资额在2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体育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并 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扶持。投 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体育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 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专 项扶持。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体育建筑面积 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的专项扶持。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 体育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 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专项扶持。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 体育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 可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2、兴建体育场地。对于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体育场地,按 照场地投资额和体育占地面积分类予以扶持,其中,投资额在2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体育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并 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扶持。投 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体育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 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专 项扶持。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体育占地面积 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专项扶持。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 体育占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 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专项扶持。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 体育占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 可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3、运营足球场地。对于非政府投资建设,草地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足球场地,按足球场的草地面 积,可给予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的专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其中,球场为天然草(含混合型)的足球场地,按照 15 元 每平方米的价格核算补贴,球场为人工草的足球场地,按照 7 元 每平方米的价格核算补贴。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足球场地,不纳 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与审核
( 一)建设场馆(场地)资助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结合专 项经费使用情况,采取 “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运营足球场地采核准制。
( 二)申报单位除应符合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 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 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 数据。
3、 申报项目未获得市、 区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区级财政 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他条件。
( 三)场馆建设申报主体需先登录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申报表格,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资 助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申报兴建体育场馆(场地)资助的,需提交场地面积、 投资建设、运营情况等方面的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纸、 项目合同、财务发票、银行回单、测绘报告、工程造价决算书等 相关材料(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需提供)。
6、 申报运营足球场地资助的,需提交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 合同、球场草地面积相关数据、运营报告及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 (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需提供);
7、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四)运营足球场地类扶持按年度申请,同一申请项目补贴 期不超过 3 年。
(五)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可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组织现场查验,现场查验人员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 作人员和从市区体育产业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现 场查验后应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意见并由考察人员签名。
(六)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查验 情况,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出扶持的具体建议, 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 扶持名单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认定为扶持名单。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 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按相应 流程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及资金拨付。
(七)扶持额度在 100 万元以内的项目可一次性支付,扶持 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将按照 5:3:2 的比例分批支 付,即申请认定后首年拨付资助总额的 50%,第二年拨付资助总 额的 30%,第三年拨付资助总额的 20%。尾款需在首期款付款后 3 年内申请,逾期不予拨付。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 1326 体育产业发展科。
相关政策请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 进行查阅。
五、受理及评审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评审时间:体育产业发展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 分批组织评审。
六、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 一)获得专项扶持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市区财政、审计、 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 制度。
( 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 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受理、评审、使用、管 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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