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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1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为实现龙华区产业载体规模化,拓展高端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深圳市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等经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载体(基地),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 1:1 配套资助。
资助标准: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区内产业园区经市政府认定为市未来产业集聚区,按照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 万元奖励,用于改善产业园区的软硬件设施及公共服务。
二、申请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园区经认定为下列园区中的一种: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深圳市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等经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载体(基地)、经市政府认定为市未来产业集聚区。
(三)取得市级财政资助后方可申请。
(四)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五)市未来产业集聚区申请资助另需满足市财政未予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园区获得相关认定的相关证书、文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市未来产业聚集区可不提供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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