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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操作规

发布时间:2019-1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获得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优秀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 600 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先进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奖励。

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分为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载体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载体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符合龙华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任一等级认定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及资助申请书》。
(二)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社保清单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园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园区物业产权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物业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及投资概算说明。
(四)园区已入驻企业或意向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园区入驻主要企业上一年度的产值证明材料(加盖入驻企业公章),或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园区入驻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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