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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标准如下:
高成长国高企业分档次资助情况表

上年度营收             (万元,用X表示)

上年度        营收增速

研发占比     (用Y表示)

资助金额     (万元)

1000≤X<10000

20%以上

5%≤Y<20%

30

20%≤Y

60

10000≤X

20%以上

5%≤Y<20%

50

20%≤Y

100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3.同一年度不得与《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支持计划同时享受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等要求。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资质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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